IMF
2007年6月15日,IMF执董会通过了《新决定》。葛华勇表示,与1977年的决定相比,尽管《新决定的名称从《汇率政策监督决定》改为《双边监督决定》,但实际上《新决定》更加突出对成员国汇率政策的监督,针对汇率水平变动因素的指标更加具体,如《新决定》中引入了“汇率根本性失衡”的概念和“大规模、长期的经常账户赤字或盈余”等指标。
葛华勇指出,IMF的监督应该立足于全球化、产业分工等社会现实,以新思维方式讨论汇率在经济中的作用,并且把对汇率的监督置于这一整体框架之下;同时,IMF的监督应把握好外部稳定与内部稳定的关系,实现“系统性稳定”最有效和可行的方式应是促进与内部稳定相一致的外部稳定。他表示,《新决定》引入的概念和指标应清晰准确,否则会引起许多争议,也容易被误用,这方面的情况还远不能令人满意。
葛华勇说:“近年来,中国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推进的汇率体制改革进展顺利,得到了IMF大多数执董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珍视这种合作关系,愿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与基金组织开展合作,按照上述三项原则继续推进中国的汇率体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