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华泰“吉年丰”投连险新奥秘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修订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符合此规定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在市面上销售。相对于2003年《新型产品精算规定》,新精算规定有哪些变化呢?
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新规定开发的“吉年丰投资连结保险”为例,列举几个针对投资连结险的调整,并揭示调整的用意。
首先,表现在产品规定了风险保额,加大了风险保障。 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死亡保险金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等原因身故时,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死亡给付金额。在2003年的老规定中只限定风险保障应大于零。新规定则要求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此处变化是为了遏制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投连险重投资轻保障的行为,彰显其保险本质。华泰人寿的吉年丰投资连结保险为客户提供5%的死亡风险保额和105%的高额意外身故死亡风险保额,且全部保障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这样的举措能增加该公司的投连产品的吸引力。 |